民事——租房的收回与清空(租客篇)

“人在家中坐,通知天上来”,如果作为租客的你,一天收到房东的通知说要在将来终止房租,把现在居住的出租屋收回,怎么办才好呢?

首先,在出租房收回这件事上,租客也并不是完全没有发言权只能听从房东安排的。收到收房通知以后,租客一般会有一定时间考虑以后再向房东回复是否同意搬出出租屋。如果租客同样有意搬离出租屋,双方则可以尝试和平提前结束房租,大路朝天,各走一边。或者如果不愿意搬离出租屋,租客也可以告知房东自己拒绝搬离出租屋。还有的时候也许因为繁忙或者疏忽,租客忘了按时回复房东,这时收回房屋的通知则会被默认为被租客“拒绝”(注:这里仅属于房东收回出租屋自用的情况,如果是房东意欲清空出租房进行改建的通知,忽视则被默认为同意按时搬离出租屋)。

在租客拒绝搬出出租屋以后,如果房东执意将出租屋收回,那他则需要向租房法院上诉提出申请 (或者如果是清空出租房的通知,租客若是拒绝在截止日期之前搬离,那么则是租客的责任主动向租房法院提出申请)。租房法院在收到案件的申请后会排期,然后双方届时就可以出庭在法官面前说明自己的立场和原因。法院则会依法做出判决。

提前搬离出租屋的赔偿和补贴

如果是清空出租屋请租客离开,房东应当向租客支付三个月租金的赔偿以及适当的搬家费用。关于搬家费用的补贴,租客应该明确向房东展示自己所用相关费用的收据等材料证明搬家的花销。如果租客认为自己所承担的损失高于房东提供的赔偿,那么他可以尝试向租房法院提出申请更改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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