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出租房的收回(房东篇)

出租房的收回

一般情况下如果租客遵守房租各项条件,他则有权保留在出租屋生活的权利。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之下,业主则有权收回房屋自住或将出租房清空改造。

房东收回出租房屋自用的理由

房东可以出于以下几种原因将出租房收回:

  • 自己居住
  • 孩子或者父母居住
  • 受房东赡养的亲属等人居住(如果房东离异,其也可申请收回出租房给自己赡养的前妻或者前夫居住)

房东收回出租房屋的条件

虽然在以上特定的情况下,房东可以将房屋收回,但是他(她)还是不能随时就直接将出租屋收回,除非得到租客的同意。而且房东也不能在同一地区有同样类型和价位的另一间出租房空闲待租的情况下收回已经出租的房屋。

房东清空出租屋的理由

只有房东要对出租房进行重大改建工程(分割、拆除、扩建等)或者修改房屋用途的(生活用房改为商业用房)的时候,房东可以清空出租屋将租客请走。

如果租客没有按时支付房租,损坏出租屋,或者违反了房租之中的其他一些条例,这样的情节属于违反租约的问题。违约的结果可能会导致租客失去继续使用出租屋的权利,但是这个情节并不属于本文内容。本文所述是房东因为己方原因,计划提前解除租约并且收回出租房的情况,并非因为租客已经违约并且造成损失之后的纠纷处理。

房东收回房屋前应该留给租客准备的时间期限

在正式收回出租屋之前,房东有义务通过书面形式,提前一定时间告知租客。这个提前告知的时间早晚因现有房租和收回房屋的性质不同而变:

  • 如果房租长于6个月及6个月以上时间,通知当于房租结束前6个月时间传达;
  • 如果房租少于6个月时间,通知当于房租结束前1个月时间传达;
  • 如果房租没有明确的时间,通知当于房屋预计收回时间以前6个月时间传达。

在发给租客的通知(模板参见租房法院官方网站)上,房东应当明确地标明:

  • 房屋收回的时间
  • 房屋收回以后使用者的名字已经(如有)同房东的关系

如果需要请租客搬离出租屋,通知中也应当明确指出清空出租屋的理由。虽然法律有明确要求房东要在一定时间提前通知租客有关收回出租屋的意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房东就必须在发布通知后等待很长时间,不能可能尽早收回房屋。如果情况特殊,房东在租房法院申请到了特殊的命令,或者如果可以同租客达成协议,房东还是有可能在常规要求的时间以前将出租屋收回的。

 

声明: 本文仅以大致的方式介绍在魁北克省应用的法律。本文并非任何法律观点或者法律意见。如欲寻求更多关于您个人案件的详细信息,请向律师预约咨询